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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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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校内公文

关于2020-2021第一学期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安排通知

各学院:

按照《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0〕54号)文件精神,开展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工作任务

1.开学初或节假日放假后上课第一天,由督导组长负责组织学院督导成员进行教学运行情况巡查。

2.督导组长负责分配具体的听课任务,保证对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至少听课一次,实现本科教学听课全覆盖(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实验课等)。在听课过程中抽查教案、教学进度表、教日历等教学材料,了解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等。

3.参与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召开各年级、各专业的学生座谈会;抽查不少于15门课程的试卷,应覆盖到各个年级和专业;抽查不少于3个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每个专业不少于5本。

4.开展期末考试巡查,对考场、考试及试卷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及时告知学院考试办公室。

二、督导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需提前给被听课教师下达听课任务表,即《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听课任务表》,提前了解所听课程的教学设计情况。

2.教学督导员进入课堂听课时,应佩带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证。

3.在听课过程中,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期末将《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备查。

4.督导员需完成组长分配的听课任务, 一般不重复听同一位教师的不同课程,但在听课过程中,认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特别是新入职教师,督导员应主动预约再次听课或任课教师预约再次听课,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5.教学督导员应从教风师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填写《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表》,并该表在听课结束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6.学院督导工作需在学院书记、院长指导下开展工作,书记、院长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下单式的布置督导任务。

7.学期末,教学督导组组长应汇总本学院督导员工作情况、发现的先进典型、存在的问题、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

 

附件1: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2:宁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试卷评价表

附件3:宁夏大学本科督导毕业论文(设计)评价表

附件4: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听课任务表

附件5: 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9月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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