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校发〔2007〕209号)和《宁夏大学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10〕245号)有关精神,新聘教职工须参加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专项培训。目前,2014年新聘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已完成,现决定对2014年新聘教职工进行专项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2014年1月1日以来录聘人员,包括从事教学(含实验教学)、科研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三、专项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校情校史教育、科研能力培训、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工作培训以及教学技能等专项培训(详见附件2)。
四、培训要求
(一)请新聘教职工提前安排好自身工作、生活,确保准时参加培训。
(二)培训采取考勤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在每场培训之前签到入场,不要迟到和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培训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向宁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请假,学校将重新安排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三)学校将结合新聘教职工各个层次的培训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存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
(一)对从事教学(含实验教学)、科研的新聘青年教师,各单位按《宁夏大学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新聘青年教师在试用期满时,各单位对新聘青年教师在助教岗位各个环节的表现做出综合评价,作为新聘青年教师上岗的重要依据。
(二)请各单位按附件1、附件2、附件名3、附件4通知本单位新聘教职工参加培训。
(三)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课时计入继续教育课时。
附件:1.2014年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新聘教职工专项
培训人员名单
2.2014年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新聘教职工专项
培训实施方案
3.2014年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新聘教职工专项
培训计划安排
4.2014年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新聘教职工专项
培训人员实践教学分组名单(76人)
宁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