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专项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根据《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宁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宁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定于2015年9月开始对2013—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一)评估对象:学校19个教学单位(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阿拉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农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评估范围:19个教学单位2013、2014和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论文选题、任务书、各阶段指导、论文答辩和文档管理等工作。
二、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估从9月初开始11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评阶段(9月7日—9月25日)
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对2013—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教学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形成各学院《宁夏大学2013—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XXX学院质量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点及要求:自查自评的基本情况(自查内容范围、数量、工作步骤和方法等)、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做法;每届毕业论文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和计算机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效果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阶段:提交资料(9月28日—10月16日)
各学院务必于10月16日下午5时之前将以下材料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A区主楼7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djsfzzx@sin.com。
1.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2.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分析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学院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
6.学院校评专家组抽阅本学院试卷的集中检查地点。
第三阶段:现场评估(10月下旬—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有关专家根据一定比例抽查评估,主要根据《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宁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宁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毕业论文(设计)评价表》等进行。
第四阶段:反馈阶段(12月上旬)。
专家组专家根据对抽调的毕业论文(设计)抽查评估结果,将评估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各学院,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评估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视、组织和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按时保质做好本次专项检查评估的组织工作,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全面的自评与整改,同时协助学校专家组开展好评估工作。
2.各学院及学校检查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要加强学习,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估工作。
3.各学院要指定专人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联络员,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并配合学校专家组做好评估工作。做好文档管理,防止丢失。
4.学校专家组成员按时参加评估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填写《宁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评价表》,各组认真撰写检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结构与内容建议由四部分构成:检查评估的概况(含评价结果);值得肯定的成绩(或较为突出的优点);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分条列项指出);改进的建议(或整改措施,应针对各学院的实际,切忌空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论文专项检查评估的工作任务。
3.各学院每个专业推荐3名教师(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熟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至少一名为系或教研室主任),拟作为校评专家组成员,参与校级评估。
4.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2061200。
四、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纳入宁夏大学对各学院的年度考核。
附件:
1.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毕业论文(设计)评价表
2.宁夏大学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
3.宁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分析表
4.宁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专家推荐表
5.宁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学院联络员信息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