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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试卷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01-23  点击:[]

关于开展试卷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明确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基本要求,全面提高课程考试试卷质量及管理水平,促进考试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探索考试方式、方法改革,进一步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校内质量保障体系的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学校内涵发展,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我校试卷开展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一)评估对象:学校21个教学单位(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阿拉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农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葡萄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二)评估范围:针对21个教学单位的2012—2013学年度、2013—2014学年度和2014—2015学年度,每学期期末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考试考查试卷、补考(重修)试卷、考试大纲、命题及试卷印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评阅和文档管理等。

二、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估从9月初开始11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9月7日—9月25日)

学院自行组织安排。依据《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和《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试卷评价表》等文件要求进行。对期末所开设的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及相关考务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撰写《×××学院试卷质量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自评的基本情况(自查内容范围、数量、工作步骤和方法等)、自查自评的试卷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阶段:材料提交(9月28日—10月16日)

各学院务必于10月16日下午5时之前经院长审定签字盖章后,将以下材料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A区主楼7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djsfzzx@sin.com。

1.×××学院试卷质量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2. 20××—20××学年度第××学期试卷目录(见附件、一式两份);

3.宁夏大学本科试卷专项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4.宁夏大学本科试卷专项评估学院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

5.校评专家组抽阅本学院试卷的集中检查地点。

第三阶段:学校评估(10月下旬—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组建评估专家组,从各学院3个学年度期末试卷中随机抽调一定比例的课程试卷(具体科目另行通知)和相关考务材料,按照《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和《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试卷评价表》等要求进行。

第四阶段:反馈整改(12月上旬)

校评结束后,专家组专家根据对试卷的评估,将评估意见和建议反馈各学院,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试卷质量是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加强对试卷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视、组织和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做好本次专项检查评估的组织、协助、评价工作,严把试卷质量关,实事求是对本学院的试卷质量和管理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评和整改。

按照学校试卷评价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通过查阅教学大纲、使用教材,重点检查命题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覆盖面,命题的规范性、应用性和科学性;结合评分标准、成绩记录表、试卷分析和教考分离课程专项总结,认真检查试卷评阅和成绩记载的公正准确性,分析试题的难易度,题型结构的科学性,质量分析的针对性及对今后教学指导反馈的实效性;加强对考查课考核方式和内容、试卷管理和保密、平时成绩记录等反映过程管理的内容检查;通过试卷检查,对各学院主管领导、系(教研室)主任在命题审核、评阅分析、教学反思等试卷管理过程中作用的发挥,教考分离、流水阅卷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二级管理在考务管理中的体现。

(二)各学院及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要加强学习,结合学校关于试卷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参加检查评价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认真撰写检查评估报告,检查评估报告的结构与内容建议由四部分构成:检查评估的概况(含评价结果);值得肯定的成绩(或较为突出的做法);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分条列项指出);改进的建议(或整改措施,应针对各学院的实际,切忌空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试卷专项检查评估的工作任务。评估结束后各评估小组组长对本小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评估结束一周后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XX学院试卷质量自评报告》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撰写,按时提交。

(四)各教学单位抽查到的试卷和相关考务材料,应按调阅要求完整提供,集中摆放在本学院试卷的集中检查场地,学院要妥善保管好调阅试卷和材料,以免在此环节丢失文档等。

(五)请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安排,落实专人负责配合校评专家组工作,做好试卷及相关资料的前期准备,落实集中检查场地,确保评估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学院每个专业推荐3名教师(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熟悉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至少一名为系或教研室主任),拟作为校评专家组成员,参与校级评估。

四、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纳入宁夏大学对各学院的年度考核。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电话:2061200)。

附件:

1.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试卷评价表

2.宁夏大学试卷目录

3.宁夏大学本科试卷专项评估专家推荐表

4.宁夏大学本科试卷专项评估学院联络员信息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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